买东西别忘了要发票
因为你有可能会中奖
9月11日
沛县发票抽奖活动正式启动
消费者可通过“苏银生活”微信小程序
上传发票参与抽奖
最高可获800元奖金

活动时间:2026年9月11日-12月11日,活动实施期3个月。
参与方式:消费者通过“苏银生活”小程序中的沛县发票抽奖服务平台完成实名登录,上传真实有效的单张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。系统核验通过后,即可同时参与“每日即开即奖”和“集中抽奖”。
参与对象: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真实消费、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的个人消费者(自然人),实行实名参与、实名核验、实名兑奖。
发票上传时间:全天24小时均可上传,须于活动结束前上传抽奖系统。
商家范围:沛县零售、餐饮、住宿、文化艺术、娱乐、旅游、体育、居民服务等领域的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,不包括水、电、气、移动通信消费。

抽奖条件: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可参与本次发票抽奖活动:
1.发票类型:个人消费者(自然人)通过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(以下简称数电发票)。
2.发票金额: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(含100元)。
3.开具时间:自2026年9月11日起3个月活动期间内,沛县注册登记的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向个人消费者开具。开票日期须在活动实施期内,且每期参与抽奖的发票均为当期时间内开具的发票。
4.购买方信息:发票购买方栏须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,信息真实有效,且必须与抽奖实名注册信息保持一致。
5.开票方:需是活动参与行业范围内的商户。
奖项设置:
1.每日即开即奖:单张发票金额100-500元奖项为5元、10元;单张发票金额500元以上奖项为5元、10元、20元,中奖结果实时显示。
2.集中抽奖:奖金分为4个档次,分别为一等奖800元、二等奖500元、三等奖200元、四等奖100元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不得参加抽奖:
1.抽奖时已作废的发票、已被红冲的蓝字发票和对应红字发票;
2.开票时间不在活动期内的发票;
3.非沛县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;
4.单张消费金额未满100元(价税合计)的发票;
5.重复提交的发票或已参加过抽奖的发票;
6.发票抬头非个人消费者姓名的发票;
7.税务机关代开发票、定额发票、收购类发票以及其他非数电发票的发票、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、定性虚开的发票;
8.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。

其他细则:
1.单张有效发票上传验证通过后,即可获得1次“每日即开即奖”机会和1次“集中抽奖”机会。两类奖项可叠加获取、互不冲突。单张有效发票仅可上传1次。
示例:某消费者上传100元及以上面值发票,同时获得了每日即开即奖和集中抽奖机会各1次,“每日即开即奖”先中奖 10元予以发放,又在“集中抽奖”环节中一等奖800元,扣除“每日即开即奖”奖金10元金额后“集中抽奖”环节只发放奖金790元。
2.同一消费者每日上传发票不超过5张,每月累计不超过30张,活动期内累计不超过50张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,单人单店参与活动的发票数量累计不超过20张;同一发票号码仅限参与一次,重复上传无效。(如遇特殊情况,另行公告调整)
3.奖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。
4.中奖结果可在上传发票的对应平台查询中奖明细。
5.“每日即开即奖”结合每月投入资金和每月天数对每日中奖数量进行适当调整,确保资金足额使用、精准闭合、无差额、无结余。
6.“集中抽奖”根据总资金量、参与发票数量和获奖比例对各档次奖项情况适当调整(具体以当期活动公告为准)。
来 源丨沛县发布